2019-2020学年实习工作方案及实习单位公示名单

2019-05-22 00:14:08.447   分类:实践教学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3185 返回列表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兰芝  杜华贞  王金文   邱永健  

副组长:袁  磊  顾欢    

成  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引莲  马苏娟  卢龙斗   张  东   闫福林   

宋静敏  张  新  张紫阳   金靖芝   胡惠华   

贺志安  徐  超  崔向前   常方高   路成吉   

马素娟  薛松梅  端木庆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三)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超出实习计划部分,按照学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优先录取,两年制专升本学生按照第一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分优先录取。

(四)坚持生源地优先的原则,成绩相同的优先返回生源所在地实习。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

(一)教务部

1、负责组织、协调实习生分配相关事宜。

2、负责组织院系审核实习单位及实习带教资质。

3、负责确定各专业实习计划;

4、上线调试、试用实习管理系统;

5、负责审核公示、学生历年考试课成绩;

6、协调相关院系做好实习动员及实习前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联络安排实习用车。

(二)学务部

1、负责组织各书院做好实习动员、就业指导及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实习生实习组长选任工作;

3、负责审核、公示学生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

4、负责组织书院学生网上填报实习志愿;

5、负责实习生接送工作;

6、负责实习生住宿联络及毕业生宿舍安排工作。

(三)资产招标部

负责实习用车、实习大纲印刷招标工作。

(四)纪检监察部

负责本年度实习分配工作监督审核工作。

(五)财务部

1、负责实习生接送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临床医学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5日前制定实习前临床技能考核方案,下发各全过程教学基地遵照执行。

4、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实习前临床技能考核工作,考核成绩上报教务部。

5、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6、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及出科考核。

(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三)护理学、助产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四)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五)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第一阶段实习生派遣。

5、2019年7月20日前与实习基地沟通做好第一阶段实习终止及鉴定工作。

6、2019年8月1日前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第二阶段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六)眼视光技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2019年11月30日前与实习基地沟通做好第一阶段实习终止及鉴定工作。

6、2019年12月1日前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第二阶段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七)药学、药物制剂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20年2月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实习生派遣。

4、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八)英语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20年2月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实习生派遣。

4、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五、注意事项

(一)未进行学籍注册不予安排实习。

(二)本科学生不允许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专科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按照《2019-2020学年专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四)临床医学专业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不予分配实习,并于2019年7月进行补考。补考合格予以分配实习,实习期延长1个月;补考不合格者,延期至2019年9月予以分配实习,实习期延长3个月。

(五)实习费用

1、专科自主联系实习费:实习费由学生自行交到实习单位,凭医院正规发票,实习结束返校后按照50元/生/月实习费用标准退费。

2、学校公派实习费:实习费用学校按照50元/生/月承担,部分实习单位实习费用超出我院标准的,学生自愿选择,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3、交通费:公派省内实习生由学校集中派送,省外实习生自行购票到实习单位所在地,实习结束返校后凭正规票据,按照学校到实习单位往返最低火车票价报销。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往返实习单位交通费自行承担。

4、住宿费:实习单位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按照医院标准执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由各书院协助学生租赁宿舍,住宿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2019年5月21日


2019-2020学年实习单位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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