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9-2020学年实习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兰芝 杜华贞 王金文 邱永健
副组长:袁 磊 顾欢
成 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引莲 马苏娟 卢龙斗 张 东 闫福林
宋静敏 张 新 张紫阳 金靖芝 胡惠华
贺志安 徐 超 崔向前 常方高 路成吉
马素娟 薛松梅 端木庆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三)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超出实习计划部分,按照学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优先录取,两年制专升本学生按照第一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分优先录取。
(四)坚持生源地优先的原则,成绩相同的优先返回生源所在地实习。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
(一)教务部
1、负责组织、协调实习生分配相关事宜。
2、负责组织院系审核实习单位及实习带教资质。
3、负责确定各专业实习计划;
4、上线调试、试用实习管理系统;
5、负责审核公示、学生历年考试课成绩;
6、协调相关院系做好实习动员及实习前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联络安排实习用车。
(二)学务部
1、负责组织各书院做好实习动员、就业指导及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实习生实习组长选任工作;
3、负责审核、公示学生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
4、负责组织书院学生网上填报实习志愿;
5、负责实习生接送工作;
6、负责实习生住宿联络及毕业生宿舍安排工作。
(三)资产招标部
负责实习用车、实习大纲印刷招标工作。
(四)纪检监察部
负责本年度实习分配工作监督审核工作。
(五)财务部
1、负责实习生接送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临床医学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5日前制定实习前临床技能考核方案,下发各全过程教学基地遵照执行。
4、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实习前临床技能考核工作,考核成绩上报教务部。
5、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6、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及出科考核。
(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三)护理学、助产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四)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五)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第一阶段实习生派遣。
5、2019年7月20日前与实习基地沟通做好第一阶段实习终止及鉴定工作。
6、2019年8月1日前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第二阶段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六)眼视光技术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19年5月29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4、2019年6月3日-6日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省内实习生派遣。
5、2019年11月30日前与实习基地沟通做好第一阶段实习终止及鉴定工作。
6、2019年12月1日前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第二阶段实习生派遣。
7、每季度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七)药学、药物制剂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20年2月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实习生派遣。
4、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八)英语专业
1、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工作,上报教务部。
2、2019年4月30日前考察论证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上报教务部。
3、2020年2月配合教务部、学务部进行实习生派遣。
4、对实习单位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确保各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带教。
五、注意事项
(一)未进行学籍注册不予安排实习。
(二)本科学生不允许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专科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按照《2019-2020学年专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四)临床医学专业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不予分配实习,并于2019年7月进行补考。补考合格予以分配实习,实习期延长1个月;补考不合格者,延期至2019年9月予以分配实习,实习期延长3个月。
(五)实习费用
1、专科自主联系实习费:实习费由学生自行交到实习单位,凭医院正规发票,实习结束返校后按照50元/生/月实习费用标准退费。
2、学校公派实习费:实习费用学校按照50元/生/月承担,部分实习单位实习费用超出我院标准的,学生自愿选择,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3、交通费:公派省内实习生由学校集中派送,省外实习生自行购票到实习单位所在地,实习结束返校后凭正规票据,按照学校到实习单位往返最低火车票价报销。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往返实习单位交通费自行承担。
4、住宿费:实习单位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按照医院标准执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由各书院协助学生租赁宿舍,住宿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