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1级全体在校生(含全过程):
为贯彻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教对象
(一)学生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评价;
(二)学生对本学期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
二、评教时间
(一)4月1日21:00前,学生须评价第1-4教学周的课程及授课教师;
(二)4月2日21:00前,学生须评价第5教学周的课程及授课教师;
(三)第6-14教学周的每周一8:00-周六21:00,学生须评价当周的课程及授课教师。
三、评教方式
参照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操作流程执行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学生登陆评教平台后,可查看到待完成的评教任务,直接点击“评价”即可,操作简捷。
2.评教平台除评价功能外,还设置有日常反馈功能,任何教学问题均可随时留言,届时会有专人负责解答。
3.评价采用匿名形式,请大家科学、公正、客观的认真评价,多提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严禁恶意评价,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4.学校每周向学生所在书院和院(部)反馈未完成评价的学生名单,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评价。
5.学生在评价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的教学班级、教师姓名等情况,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宋老师15737318009联系。
教务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