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18 15:38:41.687   分类:学籍与注册事务   来源:教务部   阅读量:2630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全、准确、高效,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条 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新生报到后,学校教务部、学务部、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与录取资格复查。通过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材料,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虚假加分证明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录取到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复查包括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高考报名电子相片;

(二)录取院校、专业、专业代码、层次、录取类型(统考、单招等)、预计毕业年份。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由学校教务部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复核。

第五条 学校教务部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严防重姓名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第六条 入伍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应在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后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学校教务部、书院及时组织学生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布的新生学籍信息内容主要为院校名称、姓名、专业名称、学籍状态等。学生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进入网站查询,每位学生及时确认网上信息无误。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在平台上下载的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信息变更。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由学生向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正,获批准后由学校教务部上报正确信息。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报省级部门批准。民族项目变更的,需认真审核学生户籍登记资料等,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查核处理。

第九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 学校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统筹,并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网络建设所需人员、经费的落实。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在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学校对全体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第十四条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

(二)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转学(入、出)、转专业、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四)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

第十五条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可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对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同时,根据学籍变动情况如实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做好在校生预计毕业日期等标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部指定专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对有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的学生可逐个在线操作或批量上传操作,对正常升级的学生进行在线批量确认操作。

第十七条 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的信息标注也要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年11月初,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学生提供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教务部负责本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数据的具体采集、校验、核定等工作;要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认真实施,逐项落实。

第四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九条 学历电子注册分为毕业和结业两种。

第二十条 我校毕业生所获得的学历证书,由教务部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结)业证书,国家不给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即时注册

(一)学历证书内容

1.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 层次、学制、毕(结)业;

2.经由新华社“电子图像采集”的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3.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印章;

4.发证日期、电子注册编号。

(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内容 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历类别、层次、学习形式、毕(结)业 结论、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证书编号、教育部审核结果及电子图像。

第二十二条 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校对

(一)图像采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年进行,由制定信息采集单位将所拍摄的电子照片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在拍摄照片后必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电子图像校对系统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并提交校对结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取得联系;

(二)任何毕业生不得在除新华社或其分社以外的地点拍摄照片,由此造成本人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不能与电子照片有效链接,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采集照片而导致毕业当年未能领取学历证书以及本人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不能与电子照片有效链接,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三条 学历电子即时注册程序

(一)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名单统计,进行名单下载,核对本校预计毕业生名单是否准确;

(二)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照片链接情况进行统计本校学生是否有未经过新华社图像采集的;

(三)将本校毕业生数据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

(四)学生在毕业日期后即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做好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学籍的做法。学年电子注册严格按实际学籍状态进行标注,对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形式已离校的学生做好学籍状态标注。确保数据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实现在校学生信息有进有出、有始有终的全程化管理。高校新生报到率、学籍变动和预计毕业生数据是招生和就业政策拟定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做好学籍学历信息注册、查询和相关政策宣传,强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查询的唯一网站,使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合法的查询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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