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

2023-04-17 14:59:37.24   分类:教学检查   来源:教务部   阅读量:4277 返回列表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提质增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管理办法》(院教〔2017〕4号)要求,学校定于第9-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的总结与整改等各项工作。

组  长:李  庚、李  琼

副组长:毛兰芝、袁  磊

领导小组下设院(部)检查组、全过程教学医院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院(部)检查组

组  长:袁  磊

负责人:马振江

成  员:孙玉华、刘长金、周崇坦、赵淑敏、田玉慧、石霞、李雪峰、闫亚蕊、林欣、睢国艺(联络员)

(二)全过程教学医院检查组

组  长:毛兰芝

负责人:李平法

成  员:许红芝、李东亮、周玲生、郑红涛(联络员)

二、时间安排

第9-11周(4月20日至5月5日)

三、检查范围

各教学单位(院(部)、全过程教学医院

四、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自查、检查组实地检查、召开总结反馈会

五、检查内容

(一)院(部)

重点检查内容: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院(部)自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教学例会要求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今年上半年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业技能竞赛筹备情况;课程思政工作成果成效;医工融合建设成效;教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情况。

常规检查内容:各院(部)教学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及实验教学改革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考务管理情况、教学保障情况,详见(附件1)。

(二)全过程教学医院

重点检查内容:提升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措施。

常规检查内容:教学运行整体情况(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存在问题、教学秩序、调停课等);教师培训培养情况(培训需求、培训次数、培训内容);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教学过程管理情况(理论授课、见习管理、实习管理);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医院领导、教研室领导对教学重视情况、专家同行听课情况、学生评教情况、教师评学情况)等,详见(附件1)。

六、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23日)

各院(部)、全过程教学医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覆盖检查。院(部)开展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填写并上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附件2)及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附件3)。

(二)组织检查。(4月24日-4月28日)

1.院(部)

(1)学校组织开展各院(部)重点检查项目汇报会,各院(部)进行汇报(10分钟);

(2)院(部)检查组根据安排表(附件4)深入各院(部)落实检查任务。

(3)检查组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各院(部)做好记录。

2.全过程教学医院

(1)全过程教学医院检查组根据实际安排深入各教学医院落实检查任务,各教学医院进行工作汇报。

(2)召开教师座谈会(围绕学生学习态度与方法、学习效果)与学生问题反馈会。

(3)检查组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教学医院做好记录。

(三)总结提升。(5月5日)

学校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反馈会,各检查工作组做检查情况汇报,阐述存在问题、形成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对所辖各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各教研室、实验室按照校、院两级检查要求,组织本部门进行自查。

(二)各全过程教学医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督导组成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认真自查并做好汇报等工作。

(三)各院(部)需及时上报自查总结表(附件2)和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附件3)。

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一份需在4月23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教务大厅东侧教务办公室,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以备实地检查;电子版需按时提交至邮箱sqjiaowubu@163.com,联系人:林欣。

附件3纸质盖章版需在4月23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教务大厅东侧教务办公室,电子版需按时提交至邮箱17111067@sqmc.edu.cn,联系人:靳伟星。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项目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总结表

    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部)培养方案修订完成情况

    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表

                      

                       附件1-4.docx


 

 

教务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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