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现决定在11月3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检查内容和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要求(详见附件)逐一进行排查,建立自查及整改台账,责任到人落实整改工作。并于11月6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部实验室管理科靳老师处(759989972@qq.com)。学校将结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0年11月3日